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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几点思考

一、对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立法的简要评析
96年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制度,只是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认为具有财产保全的性质。新刑事诉讼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将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改为两条,分别作为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其中,第一百条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启动方式扩展为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在实施方法上增加了“冻结”,并且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具体操作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这一修改具有重要进步意义,同时也存在一定缺憾。
(一)进步意义
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立法的进步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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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应注意把握两个方面

刑法第397条对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没有作具体描述,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都认为,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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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司法公开的维度

近期,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隐私,应当依法不公开审理,但广大公众要求最大限度公开案件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呼声也不容忽视。由此,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把握司法公开的维度,做到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回应公众知情诉求,成为法院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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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的自动投案问题

案情
祝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祝某经两次传唤不到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祝某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分歧
对于祝某是否构成自首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祝某构成自首。因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自动投案的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自动投案应当限定在“受到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且祝某的行为如能认定为自首有违法律逻辑和常理常情,也不利于节省司法资源。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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