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的犯罪案件(以下简称金融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直接危害了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有鉴于此,笔者对金融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论我国破产犯罪法律的局限和完善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大量的出现非法利用公司破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恶意逃避债务的“金蝉脱壳”的情况,本文从刑法调整的角度,分析现行破产犯罪罪的法律局限,并提出完善意见。
关键词:非法避债、破产犯罪、妨害清算罪、金融危机
一、引子
关键词:非法避债、破产犯罪、妨害清算罪、金融危机
一、引子
专家析疑案 法理解困惑(上)
主持人语:4月6日人民法院报《案例研究》专版刊登《朱某行为应定何罪》一文,作为疑案请读者展开讨论。5月8日,本刊将读者的讨论意见集纳刊出。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却颇多争论。为满足读者要求,本刊又从刑法学界请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从司法部门请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高憬宏副庭长,特别是因讨论中涉及不当得利等民法问题而请研究民商法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研究员,请他们从不同领域和视角就本案发表意见。本报将在今明两日的第三版刊出。讨论的案情:2002年11月24日下午,朱某发现有一个推摩托车的人形迹非常可疑,觉得他的摩托车可能是偷来的。
刑事庭审改革的制约因素及完善措施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庭审模式由纠问式转变为控辩式,旨在保持攻守平衡,增加庭审对抗,但目前庭审给人的感觉,与过去相比只不过有两个形式上的变化:一是公诉机关由原来移送卷宗转变为目前移送复印件;二是法庭调查中由审判长宣读出示证据转变为公诉人宣读出示证据。但实际上,控辩双方并不能保持攻守平衡,庭审对抗性较差。究其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1、审判人员思想守旧,沿袭旧的审判方式,时常先入为主,对被告人作了有罪推定。
2、证人(含被害人)出庭作证率低,导致大量的公诉案件法庭只能片面地依赖于公诉机关业已固定好的言词证据。
1、审判人员思想守旧,沿袭旧的审判方式,时常先入为主,对被告人作了有罪推定。
2、证人(含被害人)出庭作证率低,导致大量的公诉案件法庭只能片面地依赖于公诉机关业已固定好的言词证据。
专家析疑案 法理解困惑(下)
本着刑法适用的谦抑原则——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高憬宏
对《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读者们发表了很多有见解的意见。概括起来说多数意见主张定罪,至于定什么罪主要有六种观点。这些观点虽各有一定道理,但均值得商榷。先让我们一一作个分析:
对《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读者们发表了很多有见解的意见。概括起来说多数意见主张定罪,至于定什么罪主要有六种观点。这些观点虽各有一定道理,但均值得商榷。先让我们一一作个分析:
该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罪
2002年8月,毛某因开矿所需,未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到某民用爆破服务站购买爆炸物品。该站职工朱某、高某、周某在明知毛某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卖给其炸药16箱(384公斤)、导火线1盘(250米)、雷管2盒(200枚)。在公安机关查处该案过程中,朱某在向公安机关投案时作了隐瞒高某、周某的犯罪行为的供述。检察机关以高某、周某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朱某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高某、周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毋庸置疑,但对朱某是否构成包庇罪存在分歧: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高某、周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毋庸置疑,但对朱某是否构成包庇罪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