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1955年5月11日出生,原某县人民法院院长。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8年4月3日被取保候审。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取虚开发票多报销或者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6974.98元。 某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多报等手段,侵吞公款36974.98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深度解读何为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
【内容提要】对职务侵占罪持“单一法益论”的通说,局限于财产法益,导致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在解释本罪所利用的“职务”范围时阙如法益的指导,造成理论的误解和司法的误判。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并非单一,而是涵盖财产所有权和单位公共权力双重内容。“职务”是体现单位公共权力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在单位公共权力法益的指导和制约下,对本罪所利用的“职务”作实质的解读。“职务”的实质是从事对侵占的单位财产具有控制、支配地位的工作,将其作为认定“职务”范围的实质标准契合本罪法益保护的目的。可以从物理和规范的角度对控制、支配单位财产的地位进行判断,以增强认定“职务”范围的规范性与可靠性。
最高院刑事参考案例1043号: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丹,男,1970年10月25日出生,系深圳市金海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深圳市金牛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王公司)、湖南智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盈公司)、湖南金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实际所有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9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沈玮婷,女,1975年11月8日出生,系金海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9月10日被逮捕。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丹、沈玮婷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以“打点”办案人员为名索取当事人费用构成诈骗罪
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英文,男,生于1969年5月25日,汉族,陕西省商洛市人,大学文化,系甘肃法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白银市白银区冶金路80号4单元12室。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3月1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2012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审理经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英文犯诈骗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案,于2012年11月8日作出(2012)平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英文不服,提出上诉。
最高院刑事参考案例837号:利用自己准备的特定赌具控制赌博输赢行为的定性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史兴其,男,1972年12月19日出生。2008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6月3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五日,收缴赌资人民币(以下币种同)二百元;2010年4月2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收缴赌资五千元;2011年1月7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五万元;2011年1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浙江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史兴其犯诈骗罪,向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个案例谈与“存款”相关疑难刑事案件的定性
【内容提要】刑法上存款占有的归属存在存款人占有说,银行占有说以及共同占有说的争论。存款人占有说忽视了银行占有的事实,而存款人占有债权的观点则违背了民法原则。判断存款占有应当在民、刑法对占有基本概念认识一致的基础上,更加体现刑法侧重秩序保障的特色,要重视实力控制,从支配性和排他性标准入手,意志性一般推定在实力占有之中。据此,存款人享有存款债权,而银行所有并占有存款现金。采取这一理论,在司法上可以很好地处理“许霆案”、“何鹏案”等疑难案件,在规则层面上也可以指导关于财产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另外,还能对错误汇款,名义存款人提取实际出资人存款以及存款贿赂等特殊行为做出准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