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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院刑事参考案例186号: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刚,男,36岁,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因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01年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鹏,男,39岁,江苏省南通市中某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01年1月22日被逮捕。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刚、张鹏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0年9月,被告人李刚得知帮助其妻子调动工作的张树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后,便想去看望张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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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出示案卷或同案犯供述: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的实务分析

【内容提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赋予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核实有关证据”的权利,其是否允许向被告人出示同案犯供述、证言等,成为正在制定的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主要争议点。从我国立法意图、独立辩护理论、保障查明事实真相的角度,对辩护律师核实证据的权利进行限制很有必要。然而,对辩护律师行使核实证据的权利,不应采取证据类别的限制方式,应要求辩护律师遵守“存疑核实”的原则, 将涉密信息排除在核实之外,且以口头交流的核实方式为主。 【关键词】审查起诉运 核实证据 会见权 阅卷权 辩护权一、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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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如何在走私毒品(10000克冰毒)案中主张“证据不足”

辩护律师如何在走私毒品(10000克冰毒)案中主张“证据不足”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车冲【案件背景介绍】李某用剪刀、胶纸等工具,“裸手”(根据同案被告赵某的供述)将10包甲基苯丙胺分别藏在10件棉衣内。在毒品藏匿完成后与另外40件棉衣打散随机包装,并利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信息,交快递公司寄往国外。机场快件监管处对该快件进行查验时,发现了藏于10件棉衣内的10包甲基苯丙胺。经检验,棉衣内夹藏的白色晶体净重10012.9克,被检出含甲基苯丙胺,纯度为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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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现将《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本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2015年1月28日为 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刑事再审开庭规定)等规定,依法、规范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现就刑事再审司法实 践中的若干问题作出统一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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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审理建筑领域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为加强建筑领域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现将我们调研中收集到的有关问题梳理汇总解答如下,供审理案件时参考。一、如何理解和确定建筑领域涉及项目经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答:实践中,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数量众多、分布分散,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地、施工项目所在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往往不在同一地区,导致以项目经理为主体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容易产生管辖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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