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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妻子以自杀相要挟 丈夫置若罔闻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高某与妻子谢某经常吵架,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谢某曾以喝农药、上吊自杀相威胁,但每次只是说说而已。2002年11月11日,因高某责备谢某未及时准备晚餐,而谢某认为自己白天在工厂上班,很劳累,应该由高某准备晚饭。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高某一气之下打了谢某一耳光就往外走。谢某拦住高某,高喊:“今天你要是走出家门,我就喝农药死!”高某说:“你喝就喝,想吓唬谁”,随后冲出家门,并把门反锁。数小时后高某回到家中,发现谢某口吐白沫,已经死去多时。后经法医鉴定,谢某系喝农药致死。
二、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的定性,有三种分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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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院:实习律师庭审发言并不违反《民诉法》规定,不能认定为违反程序性法律规定

当事人信息上诉人(原审原告):绍兴市立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立(力)波。委托代理人:胡元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汉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县楠意祥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华根。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华根。审理经过以上被上诉人绍兴县楠意祥服饰有限公司。以上被上诉人绍兴县楠意祥服饰有限公司。上诉人诉称上诉人绍兴市立天建设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陆汉青、绍兴县楠意祥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意祥公司)、朱华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绍兴县人民法院(2011)绍商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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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实习律师可以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与辩护意见

“实习律师虽然不是正式的执业律师,但也应该享有参与诉讼活动的资格。如果没有这样的锻炼机会,所谓的实习就会变得没有意义。”近日,嘉兴市司法局联合嘉兴市中级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实习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时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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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将伤者放在医院附近而致死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王某驾车过失撞倒他人后,在旁人的要求下,拦一辆出租车,请求出租车司机林某协助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去医院途中,王某谎称买礼品打点一下医生而乘机逃跑。林某见王某逃跑,心里十分害怕,虽然继续送被害人去医院,但在行驶距医院门口500米处停下,将被害人背出出租车,把他摆靠在一棵树下,用随车携带的粉笔在他前面的地面上急速写下“请速送往医院抢救!”,并用石块压住300元钱,然后驾车离去了。当天是星期天,出租车司机离去时正是傍晚时分,医院门口没有行人来往,最后被害人因被延误抢救时间多时,失血过多而死亡。
 问:出租车司机林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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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帮服刑人员携带现金进监行为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2005年至2009年10月,某监狱管教民警汤某,利用自己在监狱工作,能够自由进出的工作便利,先提供通讯工具让部分服刑犯人与家属联系,让家属办好银行卡,交到自己手中,为自己关系较好的服刑犯人携带现金进入监狱(汤某提取部分好处费),汤某多年多次为服刑犯人携带资金累计达60多万元,这60多万元,全部被相关罪犯用于打牌、赌博。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汤某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因为汤某为了获取部分好处费,违法为聚众赌博的服刑罪犯携带赌资进入监狱,具备了赌博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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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停稳打开车门,出了事故司机构成何罪

案情:
2012年5月的一天下午,公交司机张某驾驶公交车载客由某县城驶往某乡镇,当车辆行驶致某公交站台时,被害人李某(女,60岁)到站要求下车,驾驶员张某在车辆未停稳前打开车门,致乘车人李某从车上跌地后死亡。公安机关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在车辆未停稳前打开车门,未确保安全,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分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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