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摘取者: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马阳杨当事人信息原告邹美琼,女,197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被告湖南省司法厅,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法定代表人谈敬纯,厅长。委托代理人杨建明,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滕利平,女,湖南省司法厅工作人员,住****。审理经过原告邹美琼诉被告湖南省司法厅(以下简称省司法厅)律师执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祁谷芸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钟浩、人民陪审员王来清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醉酒驾驶教练车应从重处罚
2015年12月23日晚,某市大江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朱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教练车(后座搭载朋友王某,非学员)行驶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经抽血化验检测,证实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5mg/100ml。 本案中,朱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无异议,其驾驶的教练车是否应认定为营运机动车辆而需从重处罚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朱某虽驾驶教练车,但其驾驶过程中车内没有学员学习驾驶技术,不能认定为驾驶营运车辆;
第二种意见:教练车应认定为营运车辆,但不在教导学习驾驶技术的状态,不存在严惩酒驾从重处罚的危险性,针对朱某的行为无需从重处罚;
第一种意见:朱某虽驾驶教练车,但其驾驶过程中车内没有学员学习驾驶技术,不能认定为驾驶营运车辆;
第二种意见:教练车应认定为营运车辆,但不在教导学习驾驶技术的状态,不存在严惩酒驾从重处罚的危险性,针对朱某的行为无需从重处罚;
绍兴&柯桥公益讲座通知:《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讲座名称:《买卖合同风险防范》讲座主题: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从拖欠货款到质量争议,各类事由纷纭而起,常令纺织企业、贸易公司头痛不已。我们从合同成立与否的证据评判、标的物交付事实之认定、码单效力问题、质量检验标准、诉讼时效等多方面入手,结合主讲人经办的本地具体案例,为您全方位讲授买卖合同中的陷阱与漏洞,帮助您提前预判风险、捕捉痛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让法律为您全天候保驾护航。
强迫情侣当面发生性行为应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王某预谋抢劫,三人于某日深夜在公园中寻找作案目标,遇到正在此处谈恋爱的钱某(女)和谭某(男),张某、李某、王某持刀对谭某进行威胁,并从钱某、谭某二人身上抢走现金及手机等物品。后张某见二人并未反抗,就要求二人将衣服脱光并发生性关系,谭某、钱某不从。张某对谭某说:“你要是不和她发生性关系,我就把她干了。”李某、王某二人也上前对钱某进行扯拽,谭某、钱某无奈之下,只得脱下衣服在三人面前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前,谭某与钱某已经多次发生性关系。
分歧意见:
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王某预谋抢劫,三人于某日深夜在公园中寻找作案目标,遇到正在此处谈恋爱的钱某(女)和谭某(男),张某、李某、王某持刀对谭某进行威胁,并从钱某、谭某二人身上抢走现金及手机等物品。后张某见二人并未反抗,就要求二人将衣服脱光并发生性关系,谭某、钱某不从。张某对谭某说:“你要是不和她发生性关系,我就把她干了。”李某、王某二人也上前对钱某进行扯拽,谭某、钱某无奈之下,只得脱下衣服在三人面前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前,谭某与钱某已经多次发生性关系。
分歧意见:
以个案解析邮寄型走私毒品犯罪的既遂标准
【裁判要旨】被告人将毒品藏匿于电子器件内通过国际货运公司邮寄到国外,这种以邮寄方式输出毒品的走私毒品行为,是以将毒品交付货运公司即为既遂,还是以交付邮寄的毒品逾越国(边)境方为既遂?目前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结合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要求,应以被告人在货运公司完成交寄手续即为既遂。 □案号一审:(2015)深中法刑一初字第56号二审:(201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308号【案情】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应辉、何应文、谭继庭。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应辉、何应文、谭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