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姜启祥,原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兼海门市供销大厦总经理。第一起:1995年8月,上诉人姜启祥指使供销大厦楼层负责人黄青荣请周奕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虚开税额为人民币25895.94元。1996年9月至次年1月,黄青荣(未再请示姜启祥)又请周奕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虚开税额为人民币121547.04元。第二起:1998年3月至1999年1月,供销大厦楼层经理周鹤松未经姜启祥同意请周奕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虚开税额101676.46元。
被告人姜启祥,原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兼海门市供销大厦总经理。第一起:1995年8月,上诉人姜启祥指使供销大厦楼层负责人黄青荣请周奕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虚开税额为人民币25895.94元。1996年9月至次年1月,黄青荣(未再请示姜启祥)又请周奕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虚开税额为人民币121547.04元。第二起:1998年3月至1999年1月,供销大厦楼层经理周鹤松未经姜启祥同意请周奕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虚开税额101676.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