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警察因为工作性质,对经办的案件,或直接或间接的了解案件情况,警察若能出庭作证,更有利于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对案件做出正确的裁判。但在当前很少有警察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我认为以下情况应由警察出庭。
刑事诉讼应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刑事诉讼中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
(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应有之义。
一、刑事诉讼中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
(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应有之义。
浅谈如何认定犯罪中止中的损害
犯罪中止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一种犯罪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中国刑法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中止犯是否给予处罚就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造成“损害”。
论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普遍原则和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法律界限与实务判断
一、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法律界限 盗窃罪与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不同的只是客观方面存在差异,即非法获取财产的方法不同。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财产,诈骗罪是采取欺诈的方法取得财产。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两者之间差别十分明显。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