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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

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陈志军枪支因为其强大的杀伤力,对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纳入危险物品范围予以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是我国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构建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在内的枪支法律管理体系,运用包括刑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手段,对枪支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科学地设定枪支认定的标准,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的界限区分,是枪支犯罪刑事司法的起点。近年来,我国关于枪支认定的标准出现了几次较大的修改,导致社会公众和规范性文件之间在如何理解枪支、仿真枪、玩具枪三个概念的关系上出现了较大分歧,对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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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交付条件下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形态分析

【裁判要旨】
在控制交付条件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人已经处于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中,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以犯罪未遂处理更能尊重行为客观性,体现罪责刑相适原则。
【案情】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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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他人医保卡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刘某是药店女店员,对顾客买药后遗落的医保卡动了心思,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多次从这张医保卡上“取现”。失主在今年十月份挂失卡时才发现卡里共计6000多元不翼而飞。  【分歧】
盗刷他人医保卡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转移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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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刑法规制---立足于新媒体时代的解读与反思

 摘要:在我国传统的“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传播管理机制之下,“体制外”的自媒体比较能够获得民众认可,这是形成“网络大V”被视为“意见领袖”的深层根源,也是我国对新媒体行为缺乏规制并引发较多问题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刑法体系对于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规制具有明显不足,司法适用中对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入罪解释也存在不当扩张的问题,因而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均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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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033|以威胁上访为由要挟政府并索取钱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罗某某,男,1950年9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原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陆某某,女,195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个体工商户。审理经过原审被告人罗某某、陆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4日作出(2007)合江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罗某某、陆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9月28日作出(2008)泸刑终字第1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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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公司犯罪争议问题研讨

【内容提要】公司犯罪是我国单位犯罪的重要类型,是现实中最常见的单位犯罪形式。对公司犯罪下定义,除应当包括公司主体、公司意志和犯罪行为三个基本要素外,还应当包含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式。公司犯罪有着与自然人犯罪不同的成立条件,判断是否成立公司犯罪,除应当根据刑法总论中关于单位犯罪的概括性规定和分则中关于个罪的犯罪构成规定外,还应当遵循公司犯罪的成立条件。确立公司犯罪的归责根据,应当重视公司独立的犯罪主体地位,从公司制度等方面体现公司犯罪特征的因素以及从刑罚目的出发考察公司犯罪归责根据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公司可以实施过失犯罪和某些自然人犯罪。公司过失犯罪具有业务过失和监督管理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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