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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毒品类案件未制作提取、扣押、称量、取样笔录 是否导致毒品等物证当然被排除

责任编辑丨莹莹2016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6年 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公安部曾颁布过《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该规定由于在相关条文中使用“一般”、“具备条件”等词,导致毒品在侦查阶段提取、送检等环节会产生部分程序漏洞,这些问题会对于基层司法机关处理“零包贩卖”等涉毒案件产生一定的困扰。比如,08年老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当面称重的问题“除特殊情况外,对收缴的毒品一般要当场称重……有条件的,要对收缴毒品的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入案卷,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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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饮酒而提供机动车构成犯罪吗

  郑某某、黄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6年XX月XX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所地莆田市XX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新棋、陈晶,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7年XX月XX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所地莆田市XX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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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买卖爆炸物为何法院未采纳鉴定意见

  文书正文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52年1月15日出生。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犯罪,于2015年8月13日经衡山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7月29日经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唐某某,男,1958年8月18日出生。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犯罪,于2015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衡山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7月29日经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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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买卖爆炸物一审获刑十年二审为何发回重审

  登录问题反(2014)永中法刑一终字第167号,被告人房某甲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基本信息审理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永中法刑一终字第167号文书正文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房某甲,男,1962年9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蓝山县,瑶族,农民,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14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看守所。辩护人李青松,湖南舜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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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应包含异地临时羁押期限?

     案情:2016年4月,程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准驾车型不符),沿烟汕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烟汕线某处,与同向前方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重伤二级、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6年8月3日,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因程某两次被B省某地警方传唤均未到案,B省某地警方遂于2016年10月25日对其签发拘留证,并予以网上追逃。A省某地警方于2017年2月8日将程某抓获归案,B省某地警方于2017年2月15日才对其宣布拘留,且由其本人签名。B省某地警方于2017年2月21日提请批捕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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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辩护实例:从鉴定意见入手推翻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的证据体系

  一、案情简介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莲县某村农民古某在自家私自配制烟火药112.5公斤,用于制造鞭炮,被侦查机关在其住所的南屋内查获非法制造的爆竹194630余响。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古某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古某配制的物品系烟火药的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公诉机关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于2015年5月4日向五莲县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古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经一审审理,认定古某非法配制烟火药85千克非法制造爆竹194630响,就地存放于南屋内。案发后,上述爆竹被五莲县公安局查扣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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