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指历代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作了解历代文化参考的物品,如建筑物、碑刻、工具、生活器具和各种艺术品。1982年颂布的《文物保护法》不允许私人对收藏的文物进行交易。但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得到较大提高,文物收藏热亦逐步升温,古玩交易市场也逐步形成。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向法律提出了必须重视的问题:个人收藏的文物是否可以处置或买卖?2002年10月28日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这一修订表明法律对个人收藏文物交易的解禁。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及自首如何认定
一、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的分析。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刑罚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人采取的惩罚措施,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的最严厉手段,伴随着国家产生,法律制度的确立,刑罚制度也随之不断演变。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一是夏商周刑罚起源阶段;二是战国至魏晋南北朝是刑罚制度的发展阶段;三是隋唐时期刑罚制度全面确立较为完备阶段;四是宋元明清刑罚制度相对稳定并向近现代转化时期。
财产犯罪中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定罪
在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中,经常出现在同一案件中既遂与未遂并存的现象,即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对这种案件,应按什么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如何适用未遂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执行尚不一致。有的在定罪量刑时只以犯罪既遂额为根据,把未遂额作为一个情节来考虑,有的把未遂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但即没有分析未遂额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在适用法律条文时,一律按既遂对待,未适用未遂条款,等等。在这些作法都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财产经济犯罪案件中,既遂额和未遂额都是定罪量刑适用法律条文的根据。在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要把既遂额和未遂额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作出判断。
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适用缓刑浅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出现新的形势。人民法院如何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依法从严惩处,另一方面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正确适用缓刑,是审判实践面临一项重要课题。我国刑法第7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适用缓刑。在审判实践中,必须防止和克服对缓刑适用条件的简单化认识,要在正确理解刑法第7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慎重审查、综合分析、严格把握适用缓刑的各项条件,既要注意个案特征,又要考虑社会预防。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