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担保的特点是以保证人的人格、名誉和信誉作保,并不涉及财物,是纯粹的人格担保。
对犯罪单位有必要进行诉讼保全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罚金的数额、罚金的执行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对单位犯罪适用罚金刑,是惩治单位犯罪的有效手段,不但能追还犯罪所得,还可以剥夺犯罪单位继续实施犯罪的资本。但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罚金刑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罚金刑惩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作用。针对罚金刑不能有效执行的现状,笔者认为,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执行有必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刑事审判角色与诉讼模式冲突的反思
内容摘要:本文从刑事诉讼的目的,论述了刑事审判角色的正确定位,反思了我国刑事审判角色与诉讼模式的冲突,阐明了解决冲突的几个具体构想。
关键词:刑事审判角色、诉讼模式、冲突、反思
一、刑事审判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刑事审判角色、诉讼模式、冲突、反思
一、刑事审判的角色定位
邮政人员从邮件中窃取财物是转化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有人认为,该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符合结合犯的特征,应视为结合犯。
保外就医逾期不归三对策
司法实践中,罪犯保外就医逾期不归(以下简称“超保罪犯”)的情况时有发生,究竟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对此应分三种情况来处理较为妥当:
第一种情况是超保罪犯,在超保期间仍然有病在身,需要在监外继续治疗,因而不能归监。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通过执行单位定期考察,符合保外条件的,执行单位在超保罪犯不归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续保手续,以体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第一种情况是超保罪犯,在超保期间仍然有病在身,需要在监外继续治疗,因而不能归监。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通过执行单位定期考察,符合保外条件的,执行单位在超保罪犯不归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续保手续,以体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被告人翻供的成因与对策
翻供是指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进行了有罪供述后又推翻其部分或者全部供述,它是被告人因受外部影响后其思想发生变化的具体体现。由于被告人的供述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被告人翻供必然给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带来不利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发案率的不断增加,侦查机关警力有限,加上个别办案人员的素质不高,过分依赖被告人的口供定案,被告人在审理中一旦翻供,就难以定案,法院又无侦查权,造成工作非常被动。因此,研究被告人翻供的成因,制定相应的对策,从根本上减少或者避免翻供是当前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人就此问题谈点个人浅见,以供政法同仁参考。
一、被告人翻供的成因。
一、被告人翻供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