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的二审审理无疑是近年来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事件,其意义不仅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审理方式,让公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严谨、公开、公正,从而有力增强了法治信仰、树立了司法权威,更大的意义还在于通过让公众充分参与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正当防卫这一关涉公民基本权利行使法律条款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有效提升了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这在大力倡导民主和法治建设的今天尤为重要,切实体现了司法注重指引、规范人民生活的重要功能价值。
于欢故意伤害案涉正当防卫的相关法理问题简析
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27日二审开庭审理,6月23日公开宣判,认定于欢系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于欢案落下帷幕之际,对前段社会各界聚焦本案所关注的涉正当防卫的相关法理问题,有必要结合本案二审判决予以评析。
一、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和性质
首先,于欢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本案一审判决认为当时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而于欢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即否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前提。一审判决的这一定性受到普遍质疑。
一、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和性质
首先,于欢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本案一审判决认为当时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而于欢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即否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前提。一审判决的这一定性受到普遍质疑。
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应当予以减轻处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于欢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角度重新审视对于欢案中于欢行为的定性和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一、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一、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八大亮点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确立了一些新的规则。这一新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旦实施,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针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制度,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纵观整部《规定》,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上做出了八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或可称为具有“八大亮点”。下面依次对此作出分析和评论。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核心价值是通过合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通过公正程序依法惩罚犯罪,从而让被告人切身体会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程序带来的安全感和公正感。
突破、创新、务实:排除非法证据辩护新依据
法律、法学界久已期待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终于出台了,这是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对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刑事诉讼结果的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司法公信力,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