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刑法理论上,对自首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什么是自首以及自首成立的条件上,而对自首如何适用刑罚,尚缺乏深入的研究。笔者认为,弄清什么是自首以及自首成立的条件,是正确适用刑罚的前提。自首认定错误,就根本谈不上对自首正确适用刑罚。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自首成立的条件是极为重要的。然而,正确认定自首的目的,是对自首的被告人正确适用刑罚。如果对自首的认定是正确的,但对自首的被告人适用刑罚是错的,正确认定自首就失去了意义。因而,研究自首的刑罚适用与研究自首成立的条件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甚至更为重要。因为对自首的被告人适用刑罚上的错误,实际上就是对自首制度的破坏,削弱了自首制度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解析犯罪构成体系及其要素之争
■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是否有必要改变
关于犯罪构成应具备哪些共同要件,我国刑法学界传统的且目前仍居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四要件说。即认为,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大要件。但也有不少学者对传统的四要件体系提出了异议,试图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对之进行修正。即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五要件说等等。
关于犯罪构成应具备哪些共同要件,我国刑法学界传统的且目前仍居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四要件说。即认为,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大要件。但也有不少学者对传统的四要件体系提出了异议,试图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对之进行修正。即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五要件说等等。
非特定公物应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思考
所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是指部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审理方式。这一概念的形成是刑事审判别方式改革的成果。它经历了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程序的规定,继续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前提下提出;到2001年肖扬院长提出的“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化的有效途径,以提高审判效率”的号召,再到2003年“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
被害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及刑法意义
摘要:刑事犯罪被害人在犯罪的产生、进程和发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具有客观受害性、主观排斥性、自身被害性和定向自塑性的基本特点。犯罪被害人通过五种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其犯罪人,并根据其责任大小将犯罪被害人分为无辜的被害人、有过错的被害人和有罪的被害人三类。被害人的各种损害情况和事实能够对正确的定罪量刑产生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犯罪被害人 被害性 互动模式 罪刑相适应
关键词:犯罪被害人 被害性 互动模式 罪刑相适应
如何认定赌博罪中的“意外”情况
赌博罪,即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