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在押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那么“立即释放”属于什么性质?本文作者认为,对此既不能说是“特殊的执行”,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强制措施的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里的“立即释放”属于什么性质?诉讼法学界颇有争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里的“立即释放”属于什么性质?诉讼法学界颇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