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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2-7-6

执行日期:1982-7-6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最近,有些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基层保卫部门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否移送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经我们共同研究,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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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办案中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铁道部

发布日期:1982-7-9

执行日期:1982-7-9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铁道部公安局:

  各级铁路法院、检察院已于5月1日正式办案。现就办案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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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央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2-8-14

执行日期:1982-8-14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1982年8月1日转发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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