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31
执行日期:1981-10-31
生效日期:1984-1-1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31
执行日期:1981-10-31
生效日期:1984-1-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0-1-5
执行日期:1980-1-5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中央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
发布日期:1980-1-5
执行日期:1980-1-5
一、关于起义、投诚人员的界限
起义、投诚人员的界限,主要根据1957年中共中央10人小组《对“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解释》中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有确凿证明,下列人员也属于起义、投诚人员或按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对待: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0-2-24
执行日期:1980-2-24
生效日期:19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