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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4-6-15

执行日期:1984-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的有关条文: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三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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