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证据下落不明或有瑕疵时不能认犯盗窃罪
案情
2012年12月17日0时许,被告人曹某在温州开往哈尔滨的K552次旅客列车运行至芜湖站停前,趁8号车厢13号中铺旅客冯某不备之机,将其放在铺位上的电脑包盗走,内有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2400元)及手机、充电器、无线网卡等物品。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曹茂叶于2013年1月6日浙江省青田县鹤城镇彭括村被告抓获,赃物被其遗弃。
争议
2012年12月17日0时许,被告人曹某在温州开往哈尔滨的K552次旅客列车运行至芜湖站停前,趁8号车厢13号中铺旅客冯某不备之机,将其放在铺位上的电脑包盗走,内有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2400元)及手机、充电器、无线网卡等物品。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曹茂叶于2013年1月6日浙江省青田县鹤城镇彭括村被告抓获,赃物被其遗弃。
争议
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研究
随着2013年1月1日起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又有了更高的要求。 鉴定人出庭质证,不仅能为证明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客观性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也能为法庭采纳鉴定意见提供符合证据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支持。
鉴定人出庭,指的是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 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人要在法庭审理中到庭参与诉讼,并就鉴定意见接受询问和质证。只有经过法庭质证,鉴定意见才能在可采性和证明力上达到统一。
一、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意义
由于司法鉴定所涉及到的问题往往都比较专业,仅根据普通人的常识无法辨别出鉴定意见的真伪与对错,因此就需要鉴定人出庭来答疑释难。
鉴定人出庭,指的是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 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人要在法庭审理中到庭参与诉讼,并就鉴定意见接受询问和质证。只有经过法庭质证,鉴定意见才能在可采性和证明力上达到统一。
一、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意义
由于司法鉴定所涉及到的问题往往都比较专业,仅根据普通人的常识无法辨别出鉴定意见的真伪与对错,因此就需要鉴定人出庭来答疑释难。
试论拒执罪追诉程序之重新设计
所谓拒执罪,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之简称。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限制他人自由的窃财性质认定
[案情]
赵某与田某商议去孙某家偷摩托车,当晚10时许,赵某与田某来到孙某家,见摩托车停放在围墙内,而孙某在房间里睡觉。赵某、田某二人将房门反锁并抬圆木将房间门堵住。赵某在撬摩托车锁时发出响声,孙某被惊醒想出来制止,但因房间门被反锁且被圆木堵住,无法阻止二人的行为。孙某从门鏠里看着二被告人将摩托车拉走。
[分析]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的目的是盗窃,虽然有反锁房门和用圆木顶门的行为,但没有对主人采取暴力威胁,整个行为基本上是秘密窃取形式,应定盗窃罪。
赵某与田某商议去孙某家偷摩托车,当晚10时许,赵某与田某来到孙某家,见摩托车停放在围墙内,而孙某在房间里睡觉。赵某、田某二人将房门反锁并抬圆木将房间门堵住。赵某在撬摩托车锁时发出响声,孙某被惊醒想出来制止,但因房间门被反锁且被圆木堵住,无法阻止二人的行为。孙某从门鏠里看着二被告人将摩托车拉走。
[分析]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的目的是盗窃,虽然有反锁房门和用圆木顶门的行为,但没有对主人采取暴力威胁,整个行为基本上是秘密窃取形式,应定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