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柯某系某副食品批发部送货员,负责依照批发部负责人开出的提货单到批发部仓库提货,提货后出库时由仓库保管员据单验货清点装车,然后分别送至各大零售超市。工作一段时间后,柯某发现仓库保管员据单验货清点时,整箱整件的食品只点件数,而不开箱检查,遂产生将贵重食品放入便宜食品的包装箱内冒充便宜食品(调包)出库,然后将贵重食品取出变卖,再买入便宜食品冲抵,从中占有差价的想法。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柯某采用上述调包手段,先后23次将仓库内的方便面与巧克力“调包”,从而占有各种规格的巧克力计1132盒,总价值人民币14901元。
【分歧】
柯某系某副食品批发部送货员,负责依照批发部负责人开出的提货单到批发部仓库提货,提货后出库时由仓库保管员据单验货清点装车,然后分别送至各大零售超市。工作一段时间后,柯某发现仓库保管员据单验货清点时,整箱整件的食品只点件数,而不开箱检查,遂产生将贵重食品放入便宜食品的包装箱内冒充便宜食品(调包)出库,然后将贵重食品取出变卖,再买入便宜食品冲抵,从中占有差价的想法。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柯某采用上述调包手段,先后23次将仓库内的方便面与巧克力“调包”,从而占有各种规格的巧克力计1132盒,总价值人民币14901元。
【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