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刘某酒后驾车返回家的途中,因操作不当,与同向步行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事故。刘某系干部,为逃避法律责任,让其表弟通知其朋友许某进行顶替,事后许某被他人检举而案发。
【分歧】
本案中,对于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交通肇事后让许某顶替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肇事者让人顶替目的是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符合事后不可罚的理论适用。考虑到该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
刘某酒后驾车返回家的途中,因操作不当,与同向步行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事故。刘某系干部,为逃避法律责任,让其表弟通知其朋友许某进行顶替,事后许某被他人检举而案发。
【分歧】
本案中,对于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交通肇事后让许某顶替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肇事者让人顶替目的是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符合事后不可罚的理论适用。考虑到该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