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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社保局职工为他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养老金的罪名

【案情】
杨某系某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从事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的初审工作。2005年,杨某明知其兄嫂等五人是农村户口,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却通过民警帮忙为该五人办理了户口农转非并更改户口年龄。还找某公司劳资科刘某,办理了虚假的解除劳动合同信息。之后杨某在社保局养老保险窗口为该五人提交的申请表的初审意见上签署了同意。后该五人提交的材料通过复审、复核等手续,从2005年4月开始共领取养老金393211.7元。
【分歧】
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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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人转送部分贿赂款 受贿数额如何认定

【案情】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2月份,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担任某镇民政所会计的职务便利,在审核社会散居孤儿过程中,为某村党支部书记薛某(另案处理)骗取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提供方便,将部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予以审核通过,并且非法收受薛某现金2.3万元。后刘某又将其中的1万元送给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股长郭某(另案处理),该赃款已追退。2013年5月14日,检察院通知刘某接受排查询问时,其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被控犯受贿罪。
【分歧】
刘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没有疑问,但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出现了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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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与表象

核心提示:我国是少数以诉讼阶段论布设刑事诉讼格局的国家。要不要将诉讼阶段论转为审判中心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诉讼总体结构的重构,成为学术讨论的话题之一。审判中心主义不仅要求在形式上突出审判活动的诉讼地位,重塑法院的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审判活动必须实质化。它要求:其一,切断与侦查的联结,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其二,摈弃卷宗依赖主义,贯彻直接、言辞原则;其三,让民众真正参与司法,使民众制约司法的功能得到重视和发挥;其四,完善证据规则,确立自白任意性和传闻法则,审判中严谨适用证据规则、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并以此遏制侦查中的非法取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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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立功与重大立功的界限

【要旨】
被告人检举他人毒品犯罪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应根据被检举人是否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确定。对被告人是否予以从宽处罚,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标准,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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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考研试卷再销售行为的罪名辨析

【要旨】
购买考研试卷及答案后进行销售的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罪之间属牵连关系,应依据择一重罪的原则,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论处。
【案情】
被告人严亮伙同刘心雨(另案处理)于2013年1月7日13时许,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科苑宾馆一房间内,通过网络从QQ昵称为“七格格吉祥”的陈洁茹处,购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一”试题,并将获取的该试题及答案发布在“考研论坛”上销售。经鉴定,被告人严亮所发的试题及答案中与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一”试题中内容相同的部分在开考前属绝密级国家秘密。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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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

【要旨】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可以是主动实施的,也可以是被动实施的,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许的。
【案情】
被告人卫薇原户籍在上海市徐汇区,后来办理了前往香港的单程通行证,但一直没有去香港,在内地的户籍已被注销。2011年底,卫薇与被告人刘竟成同居,后以刘竟成的名义承租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马涌直街4号201房,租金每月1800元,由卫薇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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