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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闻风退赃应认定为受贿

【案情】
2007年11月9日被告人张被任命为某镇党委副书记,并被选举为镇长,分管财务、农业、农村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2月至4月,某软体家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为请托并感谢被告人张某对该公司在该镇投资办厂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支持,先后三次到张家,送给其价值人民币5999元的惠普电脑一台和人民币30000元。2010年8月10日左右,被告人张某听到有人向县纪委举报其受贿纪委正在调查的风声,因害怕被查处,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8月21日、23日将现金30000元和电脑退还给王某。
【分歧】
审理中,对该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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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过程中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李某、罗某、梁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县农贸市场寻找盗窃目标,对正准备在市场鞋店购买胶鞋的张某进行扒窃,并分工由罗某负责扒窃,由李某、梁某在旁边负责望风。当罗某用镊子夹张某左边裤袋内的钱时,被张芳松发现和抓住不放其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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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公务开支”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免死金牌

贪污赃款“用于公务开支”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用于公务开支”的合法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人的本能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没理由为此犯罪。假设该理由成立,能否免罪?答案也是否定。因为行为人把公款贪污后就意味着犯罪既遂,公款就成了私款,至于他如何使用都是在花费自己的个人钱财,不影响贪污罪名的认定。如果任由“用于公务开支”作为贪污罪的免死金牌,将有害无益。国家立法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贪污罪的定罪量刑。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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