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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从本案看盗窃罪的既遂构成

【案情】
2012年6月24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江西上饶带湖路一家宾馆盗窃该宾馆当天营业款1200余元,后该宾馆前台营业员发现后立即追赶王某。被告人王某在逃跑中为制造混乱,顺利逃脱,将所盗赃款1200元抛撒空中,后因路人捡钱阻断追路,王某因此逃脱。后被抓获到案。公安机关对其作了行政处罚。
【争议】
对于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1 200元未遂,且公安机关已对其行为作了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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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所谓的刑事“情况说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就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说明的问题向公诉机关或者法院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主要用以对抓获经过、证据查找未果、自首立功等内容进行说明。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已经成为侦查机关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一种重要的固定证据方式,然而,由于规范层面的缺失,刑事情况说明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制作主体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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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中“医生执业资格”之理解

刑法规定,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要成立非法行医罪,行为人首先必须有违反医疗行政法规的前提条件,否则不构成犯罪。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然而到底何谓“医生执业资格”理论界争议较大。那么如何理解医生执业资格,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理论上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那么,尚未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即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他们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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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中“户”的理解与认定

[案情]
2013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张某进入某村村民韦某家的院落内,用自带的铁撬撬开韦某家的鸡舍,将母鸡9只(价值共440元)盗走。经查,韦某家的院落是用竹子围成一院,院门可以自由出入,没有上锁。
[分歧]
对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盗窃”即是否构成盗窃罪产生分歧,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理由是“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范围应限于具有家庭生活的功能与相对隔离的场所。本案中,韦某家的院落外人可以自由进入,故不能算作刑法意义上的“户”,且张某所盗财物价值44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应认定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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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聘员工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
个体工商户孙进贤为某品牌热水器销售商,聘用肖志成为该热水器的推销员。双方约定,货款由肖志成负责收取,每推销一台给业务费200元,收回货款当即结算。2012年11月3日始,孙进贤因事外出直到12月27日回来,该期间肖志成从公司提走热水器51台,折合价款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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