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27日二审开庭审理,6月23日公开宣判,认定于欢系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于欢案落下帷幕之际,对前段社会各界聚焦本案所关注的涉正当防卫的相关法理问题,有必要结合本案二审判决予以评析。
一、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和性质
首先,于欢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本案一审判决认为当时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而于欢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即否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前提。一审判决的这一定性受到普遍质疑。
一、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和性质
首先,于欢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本案一审判决认为当时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而于欢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即否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前提。一审判决的这一定性受到普遍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