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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从一起“一房二卖”无罪案件看合同诈骗辩护策略

   官德贵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书通化县人民法院 一审 (2015)通刑初字第71号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官某某,男,汉族,吉林省通化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辉南县。因涉嫌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8月21日被通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危险驾驶罪,经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9月4日由通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通化县看守所。辩护人姜凤,吉林方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请求情况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官某某于2002年承包土建工程时,欠庞某某材料款20200元。后又向庞某某借款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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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

       裁判要旨    诈骗犯罪中,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    2013年12月4日15时许,被告人高华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园市场2217号店内,以代为销售字画为名,通过店员王玉峰,骗取金辉所有的字画5幅。同年12月18日,金辉向公安机关报警。12月19日,高华通过顺丰速运快递给王玉峰寄回1幅字。12月23日,高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起获字画两幅(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6500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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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犯罪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案情】    2014年12月13日下午,被告人焦某、仲某、孙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准备好口罩、手套、刀具等作案工具意欲实施抢劫。当天20时许,三被告人驾驶面包车在马路上寻找抢劫目标,面包车驶至某交叉路口时发生故障。三被告人遂采用工具撬锁等方式,窃得被害人叶某停放在上述路口的长安面包车1辆,价值人民币8000元。三被告人驾驶盗窃所得的车辆继续寻找目标。次日凌晨4时许,三被告人驾车驶至某小区北门附近时,见单身一人行走的被害人徐某,遂对其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2000元。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又发生故障,三被告人将该车遗弃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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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

   【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某县华北工业塑料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华北公司在重庆等地的业务。华北公司在2009年开始和中化公司有业务往来。王某在华北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6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局登记成立以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明亿公司,并对华北公司和中化公司隐瞒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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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尸检鉴定意见存异时应如何进行审查与认证?

    【基本案情】2013年7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永祥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建材城门口附近,因租用车辆问题,与房安某(男,35岁,被害人房某某之父)发生纠纷。随后,李永祥启动其驾驶的车牌号为京PB1328的奥迪汽车准备离开,房安某、房某某(男,殁年9岁)共同用手抓住被告人李永祥所驾车辆驾驶室的车门框内侧,房某某将右脚放入李永祥车辆的驾驶室内阻止其离开,李永祥将房某某的脚踹开,并驾车加速驶离,致使房某某、房安某先后摔倒在地,造成房某某颅脑损伤死亡,房安某轻微伤。被告人李永祥于2013年7月17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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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之适用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玉祥自2007年5月起担任昆明市西山区杨家社区卢家地居民小组书记。期间,卢家地村纳入昆明市西山区城中村改造28号片区,开发商为良黎地产。2010年4月,经被告人李玉祥提出,良黎地产董事长王黎某为让被告人李玉祥尽快在涉及卢家地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协议》上签字、盖章,安排公司职员王海某送给李玉祥50万元人民币。2013年3月1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接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转交的关于昆明市福海街道杨家社区卢家地居民小组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后经检察长批准后展开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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