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1年12月5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步行回家,途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镇某村一小路时,见被害人吴某一人背包前行,便尾随并从后窜上,拉住被害人的单肩背包欲夺下就跑,被害人发现后紧抓包带不放,被告人再次用力拉包,包带断裂,被害人摔倒,被告人夺包逃离,包内有人民币40余元、价值849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及交通卡等物。2011年12月20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赃物被追缴发还被害人,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退缴赃款。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报》: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财不一定构成抢劫罪
案情 2010年12月9日中午,李某(女,21岁)因所乘坐的出租车在市内交通干道上发生小型交通事故,手臂皮肤被擦伤,回去后告诉其男朋友董某。董某遂带四名男子赶到事故地点,待交警处理事故完毕离开后,董某称自己的女朋友刚才乘坐该出租车受伤,要求司机(在事故中未受伤)支付一万元赔偿款“私了”,五人还对司机拳打脚踢。司机不敢还手,辩解说自己没钱,是替别人打工的。经讨价还价,双方谈好6000元“私了”。司机给车主打电话详细地介绍了事件经过并请求车主送6000元来“解围”,车主赶来向董某等五人支付了6000元。五人离开,将6000元挥霍一空,未交给李某。司机和车主报警,遂案发。
自陷行为致精神障碍后犯罪之定罪处罚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6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吸毒后产生幻觉,怀疑被害人王某的外甥女婿与刘某女友有染,遂携带一把单刃折叠刀从其暂住处出来,按王某家门铃,王某开门后,刘某随即将王某推入房内,并上前用左手夹住王某的颈部,右手持刀朝王某右颈部刺戳一刀、左胸部刺戳二刀。后刘某驾车逃离。2010年3月11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以解冻国民党遗留大陆的民族资产为由向他人借款如何定性?
赖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和平县人民法院 一审 (2015)河和法刑初字第49号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月良,男,195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因本案于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和平县看守所。辩护人陈沐碧,广东碧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请求情况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赖月良以“解冻中华民族资产”(即寻找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资产以及守宝人,解冻该笔资产后便能获取大量财富)为名,骗取黄某甲、巫某某、黄某乙等被害人现金数千至数十万元不等。
经银行授意假借他人名义贷款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当事人信息原审公诉机关(抗诉机关)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邵某某,因本案于2014年6月16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马慧、韩玲玲,系辽宁兴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某某犯骗取贷款罪,于2015年4月10日作出(2015)龙刑初字第0002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不服,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姜来臣、张志敬出庭支持抗诉。原审被告人邵某某及其辩护人马慧、韩玲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碰瓷”勒索他人却致同伙死亡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主 持 人:窦秀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邀嘉宾: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单晓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聂仲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案情简介】 2006年3月15日,韩某、贺某、暴某伙同曹某密谋,欲通过“碰瓷”的方法?即有意制造交通事故向对方勒索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