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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教唆他人犯罪再以此勒索其亲属行为之定性

          [案情] 许某与刘某、张某、赵某商议,设计由许某找孙某抢赵某。待孙某得手后,由刘某、张某出面抓孙某,再以抢劫为由向孙某父母索要钱财。而后许某四人依计行动,许某给孙某一把匕首,让孙某抢劫已在某宾馆门口等待的赵某,见孙某持械过来,赵某立即将财物交给孙某,此时刘某、张某从躲藏处出来将孙某抓获,由刘某、张某看管。随后,许某等人以孙某抢劫为由向孙某父母索要2万元作为私了放人的条件,否则便将孙某送交警方。孙某父母报案后,警方将孙某救出,并将许某等人抓获。  [分歧] 对于本案的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许某等人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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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新闻记者采访被告人的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吗?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诗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金梅。被告人冯善顺。指定辩护人陶玮玮,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琼检一分未检诉[20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善顺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诗书、王金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2014年1月17日作出(2013)海南一中刑初字第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冯善顺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冯善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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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拆东墙补西墙”侵吞货款的性质认定

             [案情]    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单位伟洪公司在开展乌鲁木齐到阿克苏地区货物托运代收款业务过程中,公司负责人王某、彭某明知公司经营亏损,仍与商户继续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在收取代收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至案发时,累计拖欠258名商户代收款1836219元并无力返还。经查,被告单位伟洪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出资额为51%,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出资额为49%,任公司监事。    [分歧]    对于本案中的争议,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彭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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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以核实身份为名抚摸他人敏感部位如何定性?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涛,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6年2月18日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儿童罪被三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三原县看守所。辩护人王某甲,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检诉刑诉(2016)第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涛涉嫌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儿童罪,于2016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琳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涛及其辩护人王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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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为获取案源向民警行贿71.4万元获刑六年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明生,原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被告人高明生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5年1月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次日由安徽省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执行;同年1月21日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由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制大队执行;同年2月6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长丰县看守所。辩护人戴正有,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李军,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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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于被告人在场时向证人取证并默许其翻证获罪免刑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某,男,公民身份号码×××2015,汉族,大学文化,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地为韶关市浈江区,现住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良村韶关。2015年11月17日因涉嫌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5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沈文佐,广东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李林生,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浈检诉刑诉(2016)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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