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英文名IbrahimAbdulsemed Abdosh),男,1989年11月29日出生,埃塞俄比亚国籍。2014年2月20日因涉嫌犯走私毒品罪被逮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犯走私毒品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辩称其不知道恰特草在中国属于违法物品,其携带恰特草入境是用于自己食用。
卧底之痛:警方线人自称系受指令贩卖毒品行为的认定
【案情回放】 举报人黄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吴某有贩毒行为,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2016年6月25日21时许,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吴某,以300元价格假意求购1克甲基苯丙胺,并约定好交易的时间及地点。吴某还通过微信红包收取了黄某 40元好处费。次日1时许,双方如约见面,吴某收取300元毒资后提出变换交易地点,伏击人员见状即将其抓获,同时查获0.48克甲基苯丙胺、毒资300元。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有毒品再犯及自愿认罪的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中为何法律工作者可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公诉机关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明建,男,1991年7月26日生于云南省芒市,阿昌族,小学文化,务农,住云南省芒市。2014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芒市看守所。辩护人王建昌,新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以德检公诉刑诉[2015]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明建犯运输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璇、袁慧丽出庭公诉,被告人曹明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在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内盗掘树坑一审获刑十年再审改判缓刑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谢志喜,男,1979年8月26日出生。2012年12月21日被逮捕。被告人曾和平,男,1978年10月13日出生。2012年12月21日被逮捕。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谢志喜、曾和平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谢志喜携带手电、手套、不锈钢碗等工具,前往吉州窑遗址公园,在一个因栽树形成的地洞内横向挖掘洞壁,挖了一尺深左右,挖到几块带花纹的碗碎片。当日11时许,被告人曾和平到达现场,进洞后沿着谢志喜挖掘的洞壁继续深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