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行为人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查,并从其身上或驾乘的交通工具上查获了其盗得的赃物和疑似作案工具,但司法机关因主客观原因并未发觉行为人存在犯罪嫌疑,行为人随后主动如实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盗窃罪行的,应属自首。 【案情】 2015年7月7日晚,陈利、周浩共谋盗窃。次日凌晨,陈利踩点后,同周浩一同到荣昌区公安局背后安置房巷内采用推车、剪线的方式将伍清龙停放于巷内的一辆红色喜马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当日,陈利、周浩将摩托车骑至重庆市某区准备销赃。
本案为何撤销对嫖娼的行政处罚(怎样正确大保健)?
当事人信息原告(上诉人):周士健。委托代理人:周士刚,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健,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委托代理人:徐尧建,该局法制办干部。委托代理人:芮鸣,该局法制办干部。4.审级:二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案件描述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连群;审判员:张明清、钱锦武。二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驷;代理审判员:王岚林、李春蓉。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7月28日。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9月29日。
《检察日报》:主动供述与本人关联的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属于立功?
案情简介:赵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现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赵某为求从轻处理,主动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罪事实之外的另一案件,即方某多次容留自己及他人吸毒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方某先后在租住处多次容留多人吸食冰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那么,赵某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立功?分歧意见:赵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并予以从轻处罚,有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其所检举的方某容留吸毒的行为与其本人的吸毒行为属于片面对合犯的范畴,赵某本应如实交代自己的吸毒行为,而如实交代自己的吸毒行为应当包含方某容留吸毒的行为,这种包含的必然性决定了赵某检举的内容必然
既有同案犯供述又有三名被害人陈述为何宣告强奸罪二被告无罪?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植水养,男,出生于怀集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怀集县。因本案于2012年8月8日被怀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3月1日释放(已羁押206日),2015年3月11日被怀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怀集县看守所。辩护人石某某,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植某某,男,住怀集县。被告人温成慧,又名温定锐,男,出生于怀集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怀集县。因本案于2015年3月5日被怀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怀集县看守所。
明知是赃车而帮助改装如何定性?
【案情】 2007年5月,高某盗得桑塔纳轿车和北京现代轿车各一辆,并将车交给开汽车修理厂的赵某,请赵某帮助修理、改装,但并没有告诉赵某轿车的来源。在修理后,高某共付给赵某“辛苦费”5000余元。后高某和赵某分别被抓获,经讯问得知,赵某在答应改装时就已经知道自己修理、改装的是赃车,其修理、改装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高某顺利销赃。 【分歧】 明知是赃车而帮助改装,赵某的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在修车过程中有证据表明其已经知道修理、改装的车是赃车,而且也知道其修车行为是在帮助高某更方便地销售赃物。
男扮女装提供卖淫服务后恐吓嫖客强取小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从军,又名宋婉如,无业。2010年6月28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10月14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经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辩护人耿圣莉,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潘阳,又名“娜娜”,无业。2011年8月26日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2月4日因卖淫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