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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简易庭审程序的探索

1996年,我国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环节不同诉讼阶段如何适用法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检察事业的向前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公诉观念、公诉机制不得不作相应的调整,"依法、经济、高效、实用"的诉讼模式,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简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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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诉讼权利,否则将因此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当事人行使诉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需要查明的重要案件事实之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那么,这一规定是否适用及如何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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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情况和问题

内容摘要:普通程序简化审是司法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下半年开始对普通程序简化审作尝试探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有待解决。
关键词:被告人认罪 简化审 操作制度 成效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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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适用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寻衅滋事是指故意寻找嫌隙、争端和理由,制造事端和纠纷。寻衅滋事罪作为独立的罪名,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列举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情节严重的"等四类客观行为,表明了该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因寻衅滋事罪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不少相似之处,且在新形势下表现的新特点,致使司法实践中办理这类案件出现了一些疑难,需予探讨和解决。
一、如何界定"随意殴打他人"中的"随意"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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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假想防卫中的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将不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当作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我国通说认为,防卫人有过失的,构成过失犯罪;防卫人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的,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通说对于假想防卫采取了或有过失或属于意外事件的二分法处理原则,并未提及假想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造成了认识中的误区。如有的同志撰文分析假想防卫案件时,在论证了防卫人是基于意外事件而实施的假想防卫行为后即得出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而丝毫不考虑防卫人在自选商场内(适逢骤然停电)针对被其假想为盗贼的保安而实施的“用水果刀随手便刺”致保安心脏被刺破、救治无效而死亡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问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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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偶然因果关系在刑诉中的认识

刑法因果关系是刑法学上重要的理论之一,正确地加以运用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我们常见常用的多数是直接因果关系的理论,而对刑法偶然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应用则比较少见,笔者现就司法实践对刑法偶然因果的认识略做阐释,以供商榷。
一、刑法偶然因果关系及其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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