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问题,至今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理论界对此问题较少涉及,但此问题对当事人的利益却影响甚大。有鉴于此,笔者拟对该问题略述管见。
《刑法》中赃物犯罪刍议
近年来,随着侵犯财产类犯罪,诸如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赃物犯罪案件也越来越突出。新《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致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的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对赃物犯罪谈几点看法。
一、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确定罪名
一、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确定罪名
对刑事责任法律重要地位认识的初探
对刑事责任重要地位在新刑法施行以后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法理论以及刑法司法中,都给以了十分重要的肯定,可以毫不过分地说,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刑事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当然也是刑事司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因而本文试图从新老刑法的规定、刑法理论有关方面的变化以及审判实务中的做法比较中和如何正确认识刑事责任重要地位两方面谈谈笔者粗浅看法。
一、刑事责任的含义及其基本特点
一、刑事责任的含义及其基本特点
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完善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期间许多专家、学者纷纷进言要求加大打击洗钱行为的力度。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局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类犯罪,大大削弱了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洗钱行为一度泛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比较世界各国的立法,认为我国应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洗钱罪 上游犯罪 扩大
一、引言
关键词:洗钱罪 上游犯罪 扩大
一、引言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所谓“社区矫正”,是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是一种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国外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它已经被广泛应用。但其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似乎还是一个新名词。本文拟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刑法理论基础分析的角度,并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并对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模式的选择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社区矫正的刑法理论基础分析
社区矫正是一种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国外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它已经被广泛应用。但其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似乎还是一个新名词。本文拟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刑法理论基础分析的角度,并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并对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模式的选择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社区矫正的刑法理论基础分析
未成年人再犯不宜成立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不但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笔者认为,这与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也与刑法所体现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精神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