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男,1956年5月16日生,汉族,孝义市中阳楼街道办事处西关村人,汾西矿务局工程处退休职工。诉讼代理人苏爱莲,女,1955年7月21日生,汉族,孝义市中阳楼街道办事处西关村人。系李某之妻。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甲,女,1983年12月22日出生于山西省孝义市,汉族,大学文化,孝义市胜溪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11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11月14日被孝义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2日再次被孝义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期待可能性为刑法注入温情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法律不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违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其予以谴责;如果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也就不能对其追责。期待可能性法理在实践中如何运用,一直存有争议。有一起案例可供研究讨论。 某日,一男子(20余岁)与一13岁幼女在幼女家中发生性关系,事毕恰逢幼女父亲回家,见眼前情形,瞬间怒不可遏,随手拿起家中菜刀,但又害怕发生重大后果,遂将菜刀扭转,使用刀背向男子击打,男子因头皮裂伤达致轻伤,幼女父亲报警自首。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关于本案应否起诉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起诉。
期待可能性的基本问题
【摘要】 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重要的刑法理论之一,发源于1897年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对所谓“癖马案”的判决。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因而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期待可能性对人性弱点的关注,使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但自其诞生之日起,也并不乏质疑与争议。本文现就期待可能性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 体系地位 判断标准 认识错误 一、期待可能性的地位 期待可能性的问题被认为属于责任论的领域,刑法界对此已达成共识。
浅谈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论
摘 要: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一种既能彰显人性关怀又能容忍人性脆弱的刑法理论,在体现刑法的公正性、人道性、谦抑性方面有着强大的理论根基与应用价值。本文通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历史渊源阐述和基础价值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刑法的意义,以期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刑法的理论体系。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相对意志自由 人道性 谦抑性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相对意志自由 人道性 谦抑性
陈兴良:期待可能性问题研究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 期待可能性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对于正确地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归责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归责要件并未从犯罪故意中独立出来,因而对期待可能性缺乏深入研究。本文拟以归责的合理化为基本理念,对期待可能性问题进行学理上的探讨。 一、期待可能性的学说史 论及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产生,不能不提到德国司法史上著名的癖马案。案情及诉讼过程如下: 被告系驭者,自1895年以来受雇驾驭双轮马车。其中一匹名为莱伦芬格的马素有以马尾绕并用力以尾压低缰绳的习癖,故称癖马。被告曾要求雇主更换莱伦芬格,而雇主不仅不答应,反而以解雇相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