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4年1月,赵某因赖某殴打自己的弟弟,约定在某地打架。当晚,赵某约徐某等人乘两辆车到达斗殴现场后,因赖某方人数多,赵某乘坐的出租车被赖某方人员砸碎车窗,赵某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徐某等人下车后遭到赖某方人员围攻,造成徐某受伤。法院认为赵某纠集他人并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赵某的辩护人提出赵某当晚乘车离去未实际参与斗殴,其行为属有结果的未遂犯,应当按犯罪未遂定罪。且双方发生械斗的原因是由于赖某过错在先,且赵某未下车、未动手,是否可以认定赵某未持械斗殴,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分歧】
2014年1月,赵某因赖某殴打自己的弟弟,约定在某地打架。当晚,赵某约徐某等人乘两辆车到达斗殴现场后,因赖某方人数多,赵某乘坐的出租车被赖某方人员砸碎车窗,赵某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徐某等人下车后遭到赖某方人员围攻,造成徐某受伤。法院认为赵某纠集他人并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赵某的辩护人提出赵某当晚乘车离去未实际参与斗殴,其行为属有结果的未遂犯,应当按犯罪未遂定罪。且双方发生械斗的原因是由于赖某过错在先,且赵某未下车、未动手,是否可以认定赵某未持械斗殴,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