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被告人付宣豪、黄子超等租赁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使用户登录“2345.com”等导航网站时跳转至其设置的“5w.com”导航网站,被告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5w.com”导航网站所有者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合计754762.34元。2014年11月17日,被告人付宣豪接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至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被告人付宣豪让其母亲打电话劝被告人黄子超投案。2014年11月17日,被告人黄子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深度:逃税案件的律师辩护策略
转自:公众号 东方刑辩-之江论坛讲座文字稿大家好,我和之江论坛还是非常有渊源的,我记得在去年我也曾在之江论坛上讲过税务刑案的辩护。前几天,我们群主胡东迁主任又跟我提起能否讲一下税务方面的课,后来就确定了今天的这个主题,也非常感谢胡主任为论坛的付出。我今天还看到有很多群转播,这样的方式确实要花费巨大的心思和精力。接下来我就开始正式的讲座。前言今天的讲座题目是《逃税案件的辩护方法与思考》,那么我想先讲一下企业税务方面发生问题最可能涉及到的税务刑事风险。主要就是逃税、虚开发票,包括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而一些和外贸相关的企业,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出口骗税。
“刑事备忘录“刑法&刑诉之道第七群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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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国企员工利用职权将业务交亲友经营如何定性?
【审判规则】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并从中获得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关 键 词】刑事 贪污 为亲友非法牟利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职务便利 盈利业务 经营 利益【基本案情】罗X原系联通寻呼公司(联通寻呼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部业务员,联通寻呼公司曾与摩托罗拉公司(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合作促销寻呼机,罗X利用其职务便利,向赞成公司购买促销品,从而在赞成公司获利人民币14 039万元。
在取款机上装摄像机及读卡器窃取信用卡信息如何定性?
【审判规则】 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采用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针孔摄像机及读卡器的方式,多次窃取信用卡信息,数量巨大,且涉及金钱数额巨大。但其未盗窃卡内的存款,亦未与他人合谋利用窃取的信息资料套取资金、参与套取他人账户内的存款。该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人民法院报》:利用网络平台租车后变卖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回放】 2015年11月5日,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卢长征伙同他人经预谋在PP租车公司网上平台使用卢长征个人信息,以订立租车合同租用车辆后销赃逃逸的方法实施诈骗,骗得被害人李灵价值人民币75201元的马自达牌汽车一辆,并以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人,最终得款人民币1.3万元。 2015年12月18日,卢长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上述汽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