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行为人劫取他人买卖占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控制占有人前提下对票据进行套现,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对于被害人的身份认定,应以实际损失主体为判断标准,票据占有人、被套现者均应认定为本案被害人,平等进行保护。
□案号 一审:(2014)扬刑初字第0002号 二审:(2014)苏刑一终字第00162号【案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喜飞、张振兴、常胜、高平、陈小兵。
□案号 一审:(2014)扬刑初字第0002号 二审:(2014)苏刑一终字第00162号【案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喜飞、张振兴、常胜、高平、陈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