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系某国有公司经理。2003年2月,李某的两个朋友陈某、王某想在市内注册开办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开办此类公司需要注册验资资金200万元,而他们仅能筹集到100万元。于是他们找到李某帮忙,李某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将其公司资金100万元打入他们账户,工商部门验资注册10日后,陈某、王某即已归还此款。
分歧意见:针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分歧意见:针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