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过程中,如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唯独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缺席判决制度,所以当前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绝对禁止缺席判决的。笔者认为,对于自然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不适用缺席判决制度是十分正确的,但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也一概排斥缺席判决制度的适用则有失偏颇,并已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不少弊端。故笔者的观点是: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出庭参加诉讼的,可以缺席判决。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高度警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发生在大连的北方航空公司“5·7”空难,在事发七个月后,日前被认定是乘客张丕林纵火造成的破坏事件。也就是说,一百多个鲜活的生命刹那间消殒在冰冷的海水里,不是天气原因所致,不是机械故障所致,而是人为的犯罪行为所致。这结果让我们在悲伤中警醒:警惕和防范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刻不容缓。
近年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我们对2001年3月16日凌晨发生在石家庄市的那场特大恐怖爆炸事件记忆犹新,今年9月南京江宁区汤由镇作厂中学又遭遇特大投毒事件,3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此后,安徽安庆市、甘肃平凉、四川沐川等地又接连发生了多起投毒事件,不同程度地造成了人员伤亡和恐慌。
近年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我们对2001年3月16日凌晨发生在石家庄市的那场特大恐怖爆炸事件记忆犹新,今年9月南京江宁区汤由镇作厂中学又遭遇特大投毒事件,3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此后,安徽安庆市、甘肃平凉、四川沐川等地又接连发生了多起投毒事件,不同程度地造成了人员伤亡和恐慌。
对共同嫖娼中发起者刑事责任的认定
共同嫖娼,顾名思义,即指人数众多的嫖娼行为。包括多名男子(或女子)与多名女子(或男子)、或者多名男子(女子)与一名女子(男子)以金钱为代价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共同嫖娼,是一种伤风败俗的社会丑恶现象,是与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的,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但目前对于上述共同嫖娼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就是说,对上述嫖娼人员的处理,还只能适用治安处罚,而不能上升到刑事处罚的高度。否则,将是滥用法律。
共同嫖娼,是一种伤风败俗的社会丑恶现象,是与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的,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但目前对于上述共同嫖娼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就是说,对上述嫖娼人员的处理,还只能适用治安处罚,而不能上升到刑事处罚的高度。否则,将是滥用法律。
如何收集电子证据
在计算机给人类工作、生活带来巨大进步和便捷的同时,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的各类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如何打击和防范计算机犯罪正成为法律界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作为打击计算机犯罪关键的电子证据(也称计算机证据),则因其独特性而成为理论界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而如何收集电子证据已成为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收集电子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
本案应否数罪并罚
【案情】 2000年10月18日,邓某因在某大厦盗窃被拘留,并于2001年3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徒刑执行到2002年4月16日结束。2001年7月21日,即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作指纹鉴定时,发现邓某的指纹与2000年9月29日发生的另一盗窃现场所留的指纹相同,遂立案。2001年10月2日,邓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了2000年9月29日的犯罪事实(盗窃财物5000余元)。2002年4月16日,邓某在拿到刑满释放通知的同时,又因2000年9月29日的盗窃案被公安机关逮捕。
李某的行为如何界定
被告人李某被某镇聘为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期间,李某在明知自己只有2万元放贷权限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农业局不批准再放贷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为个体户王某办理300万元汇票和150万元汇票并协助解汇,案发后尚欠借款本金289万元及利息。整个贷款未进基金会正账。 对本案被告人李某构成何罪有以下五种意见: 1、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为人事部门招聘的农经干部,又被农业局任命为基金会主任,违反规定超越权限,在上级机关不批准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应构成滥用职权罪。 2、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