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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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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040|严格适用排非规则:陈孝云非法持有毒品罪二审宣告无罪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云,男,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邻水县人。因本案于2011年11月3日被羁押,同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辩护人卢建君、林建源,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某云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于2012年12月4日作出(2012)惠阳法刑一初字第29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云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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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界定

【内容摘要】洗钱罪是一种依附于“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准确界定“上游犯罪”的范围对于打击洗钱犯罪,进而遏制“上游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作了界定,并提出了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进行“有限增容”的观点。
【关键词】洗钱罪 上游犯罪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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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处罚根据的全新定位---改良的纯粹惹起说之提倡

     共犯的处罚根据是共犯论的本源问题,⑴决定了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共犯和正犯的关系及共犯的属性问题,必须从共犯的处罚根据中寻求理论支撑。然而,我国学界对共犯处罚根据的研究却僵化、守旧,而且存在诸多误区,由此导致对共犯相关问题的定位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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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费的定性

[裁判要旨]在适用立法解释所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时,应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注意把握“协助”的时间节点,避免扩大从事公务的认定范围。村干部只有在代表人民政府而不是所在村基层组织,就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时,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案号 一审:(2011)长刑初字第00012号 二审:(2011)咸刑终字第00095号[案情]

公诉机关: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建亮、曹军民、曹清亮、曹建林、曹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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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罪名,其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吗?

【内容提要】并存罪过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现象,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故意、过失的第三种罪过形式,因而不同于复合罪过,它立足于现有的犯罪论体系,因而也不同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和罪体—罪责—罪量理论,它在理论上表现为可故意可过失的并存形态,但在司法终局意义上仍是单一罪过。并存罪过并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通过想象竞合理论能够实现罪刑均衡。 【关键词】客观的超过要素 复合罪过 并存罪过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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