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关于“醉驾”犯罪审判中若干问题的解答 浙法刑三〔2014〕1号2014年4月30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法院就“醉驾”犯罪审判中涉及的若干问题,向我院请示或征询意见。我庭结合前期调研的情况,对所提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征询了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处的意见,现归纳如下,作为统一解答,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此类案件时参考: 一、审判“醉驾”犯罪案件如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答:惩治“醉驾”犯罪,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无罪判决064|宋庆芳运输毒品案无罪判决书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2009)云高刑再终字第7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庆芳。因本案于2005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庆芳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作出(2005)德刑一初字第1350号刑事判决,本院于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作出(2006)云高刑终字第198号刑事判决。
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内容提要】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适用该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迅速侦破刑事案件,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及司法解释来完善自首制度,但是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自首,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情形下自首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结合案例对此予以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
【案情】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鹏因非法收购四株香樟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日被告人凌鹏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凌鹏因惧怕受法律制裁外逃。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凌鹏向公安机关投案。
【分歧】
本案中,凌朋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存在分歧。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鹏因非法收购四株香樟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日被告人凌鹏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凌鹏因惧怕受法律制裁外逃。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凌鹏向公安机关投案。
【分歧】
本案中,凌朋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存在分歧。
非法集资犯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与律师各司何职?
作者简介:
卢乐云(1962-),男,湖南桃江人,厦门大学法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事司法,福建 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
卢乐云(1962-),男,湖南桃江人,厦门大学法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事司法,福建 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
无罪判决065|张某甲交通肇事二审宣告无罪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甲,原唐山市公交总公司工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4年9月9日被唐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4日被逮捕。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5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已刑满释放。辩护人李雪洁。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退休工人,系被害人张某丙之妻。诉讼代理人张某甲、张某乙,系被害人张某丙之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唐山开滦铁拓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干部,系被害人张某丙之长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乙,开滦公安分局干部,系被害人张某丙之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