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的特殊情况”,既包括国家政治、外交、国防、宗教、民族、统战等方面的特殊需要,也可以包括案件其他方面的特殊情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如果不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就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的,这也是案件的特殊情况。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单位:上海力劲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人:许善新、颜向东、许剑东
案 由:走私普通货物
一审案号:?2002?沪一中刑初字第20号
二审案号:(2002)沪高刑终字第7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单位:上海力劲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人:许善新、颜向东、许剑东
案 由:走私普通货物
一审案号:?2002?沪一中刑初字第20号
二审案号:(2002)沪高刑终字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