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是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罚金刑以剥夺犯罪人的金钱为内容,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和以营利、贪财为目的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贪利性犯罪,财产刑对之极具针对性的一般预防作用已得到刑法学界的普遍公认。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财产刑中的重刑,一般与长期自由刑和生命刑并科,我国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制定上,对此作了较为合理的规定,但是作为适用方式更为灵活的罚金刑,适用面却显得过于狭窄。
预设安全装置是否正当防卫
杨某携家人准备离家外出时,为防止家里被盗,就在自己的住宅围墙上放置玻璃片,同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自动杀伤机关。2002年8月28日晚,窃贼吴某翻墙入室,身体多处被碎玻璃片扎破流血,而后撬门侵入杨某的住宅后,被自动杀伤机关击成重伤。正巧杨某携家人回家,杨某将受伤的吴某送到当地派出所处理,但对杨某私自设置安全装置该如何处理,则有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沉默权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自从沉默权规则产生以后,西方学者对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主要论证了这样几点理由:一是认为运用公共权力强迫被告承认犯罪,是强迫被告人自戴枷锁,是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这是沉默权的道德依据之所在。由此,还派生出从隐私权和自由意志出发解释沉默权的合理性。二是在无罪推定的国际人权原则被各国宪法和诉讼法确立以后,它成为沉默权规则坚实的法律基础。三是为了维护刑事诉讼对抗制的架构,运用沉默权规则可以使控辩双方保持相对平衡,这是从诉讼机制上加以论证。这些理由在道德、法理和诉讼机制等方面凸现了沉默权规则的价值内容。
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模式初探
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模式,是指对事实清楚、被告人无异议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审判组织与程序完整的基础上,对法庭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环节进行简化和调整的审理模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形势和任务之需要,于1998年提出"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模式",并在区检察院的配合下,开始在审判实践中予以试行。
村支书私分公款属贪污罪么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几个“村官”将部分土地赔偿款私下分了,案发后,关于“村官”是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给他们定贪污罪,成了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审理的关键。
大胆“村官”多次私分赔偿款
河南省武陟县三阳乡西大原村临近黄河大堤,河南黄河河务局为了放淤固堤,征用了西大原村部分土地,按照有关政策,西大原村可以获得河务局土地征用赔偿款和坟墓、杂果树、机井、挖地及电线杆搬迁费等各种赔偿费用。
大胆“村官”多次私分赔偿款
河南省武陟县三阳乡西大原村临近黄河大堤,河南黄河河务局为了放淤固堤,征用了西大原村部分土地,按照有关政策,西大原村可以获得河务局土地征用赔偿款和坟墓、杂果树、机井、挖地及电线杆搬迁费等各种赔偿费用。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的完善
刑事诉讼的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在正式开庭前,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庭前审查具有对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辩护权保障的功能,这种功能具体体现在:
1.阻却法官在案件审理前对结果形成判断,使刑事辩护的功能得以发挥;
2.为被告人辩护提供证据材料,确保控辩平等;
3.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阻却法官在案件审理前对结果形成判断,使刑事辩护的功能得以发挥;
2.为被告人辩护提供证据材料,确保控辩平等;
3.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