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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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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被收容审查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79法办研字第15号

发布日期:1979-6-11

执行日期:1979-6-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79〕35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罪犯于逮捕、判刑前在“强劳队”、“不法人员学习班”、“群专队”和“民兵指挥部”受审查的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意见,同意你们提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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