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检
文 号:84高检研函第16号
发布日期:1984-11-13
执行日期:1984-11-13
失效日期:20020225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检发字[84]第21号《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案期限实施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检
文 号:84高检研函第16号
发布日期:1984-11-13
执行日期:1984-11-13
失效日期:20020225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检发字[84]第21号《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案期限实施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发[1979]182号
发布日期:1979-12-24
执行日期:1980-1-1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铁道部、交通部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