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89高检会研字第14号
发布日期:1989-9-14
执行日期:1989-9-14
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法、 最高检
文 号:89高检会研字第12号
发布日期:1989-9-7
执行日期:1989-9-7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9-9-30
执行日期:1989-9-30
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你院(1989)法呈字第8号《关于如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