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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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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1995]17号

发布日期:1995-10-6

执行日期:1995-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已报经党中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并将本《通知》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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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答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6]39号

发布日期:1996-3-19

执行日期:1996-3-19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1996)13号《关于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抗诉,第二审可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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