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2001]13号
发布日期:2001-7-20
执行日期:20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2001]13号
发布日期:2001-7-20
执行日期:20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监字[1998]1号
发布日期:1998-6-5
执行日期:1998-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文 号:京检会字[1998]第2号
发布日期:1998-6-18
执行日期:1998-7-1
生效日期:1900-1-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98-11-26
执行日期:1998-11-26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川检发研[1998]12号《关于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