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1999]12号
发布日期:1999-9-10
执行日期:1999-9-10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川检发研〔1999〕20号《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检发研字[1999]9号
发布日期:1999-9-21
执行日期:1999-9-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分工,现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