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陈某系翁婿关系,徐某与陈某之女于2002年结婚,因徐某父母早亡,生活不便,婚后第2天,夫妇二人就搬回岳父陈某家寄住。徐某平时沉湎于赌博,因手头缺钱,遂产生盗窃岳父钱财的念头。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多次乘岳父陈某外出之机,在其房间,窃走陈某的各类存单7张及身份证1张,后用窃得的存单、身份证及自己的身份证到各储蓄所支取本利合计人民币30659.78元。
审判
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陈某系翁婿关系,徐某与陈某之女于2002年结婚,因徐某父母早亡,生活不便,婚后第2天,夫妇二人就搬回岳父陈某家寄住。徐某平时沉湎于赌博,因手头缺钱,遂产生盗窃岳父钱财的念头。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多次乘岳父陈某外出之机,在其房间,窃走陈某的各类存单7张及身份证1张,后用窃得的存单、身份证及自己的身份证到各储蓄所支取本利合计人民币30659.78元。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