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3月,袁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采取虚假出资的形式,注册了阳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袁某任该公司经理。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间,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袁某以投资养殖、开发房地产为由,承诺一定期限内支付月利8%~20%不等的高额利息,转让门面房等还本付息,采取口口相传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方式,向30多人出具借条,借款合计1260多万元。2013年1月,袁某停止给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大力追查,冻结了袁某以个人名义的存款,追回了借出的款项。至今仍有420万元人民币无法返还。
【分歧】
2012年3月,袁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采取虚假出资的形式,注册了阳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袁某任该公司经理。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间,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袁某以投资养殖、开发房地产为由,承诺一定期限内支付月利8%~20%不等的高额利息,转让门面房等还本付息,采取口口相传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方式,向30多人出具借条,借款合计1260多万元。2013年1月,袁某停止给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大力追查,冻结了袁某以个人名义的存款,追回了借出的款项。至今仍有420万元人民币无法返还。
【分歧】